1,首先确认判决是否是生效判决?如果一审判决后15日内被告未提起上诉,或已经两审判决.北京的法院的判决当然具有法律强制力....
2,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必须是在审判终局以前,而不是已经审判结束生效后,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理....
3,如果是合同纠纷产生的债,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如果都在南京,被告B公司可以在接到诉讼文书后提起管辖权异议.....但是,本案都已经判决生效了,就不存在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了.....
4,你们早去干什么了>???你们难道接诉后不咨询律师吗??先用管辖权异议拖垮原告的意志啊!!等判决终局后再问有用吗???!!!!
5,中国境内的任何一个地方法院的终局判决都具有法律强制力,当然要执行!!北京的法院的执行庭有权强制执行南京B公司的财产(如果有的话),执行费用先由原告垫付,最后在被告的财产中先行支付(实际由被告支付)
6,唯一的实践方法就是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申请破产等....(但是,这是违法甚至犯罪的,看你有没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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