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刑法并未规定威胁恐吓罪,威胁恐吓他人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
南京市公安局11日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两男子通过网络发布极端言论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通报称,8日,南京警方先后接群众举报两起网络滋事违法犯罪警情:微信名“圣诞老人”的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昵称“落落”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驾车冲撞行凶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
南京警方在安徽安庆、池州和江苏省扬州警方的协助下,将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订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男子通过网络发布极端言论寻衅滋事被南京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