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5年工作经历,新工作面试的时候说见习期一个月,通过考核进入3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无保险,月薪1200,试用期开始上4险一金。
现在已经某科技有限公司见习一个月,上级下达的任务也已达到要求并完成,但是,单位要继续再和我签订一个月的见习期合同(之前的一个月也签过),也就是说不能进入试用期,依然不能上保险。
见习期合同中写了期限一个月,职位内容,上班时间,保密义务,薪酬,所得税,终止条件(期满,协商一致,失去工作能力),协议终止造成损失的赔偿,医药费自理,仲裁,仲裁地址。并未说如何进入试用期。
所以现在很困惑,难道这种一个月的见习合同要无休止的签订下去么,法律上对这种见习期有何规定没有?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合理么?不是试用期就没有保险,这个见习期到底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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