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了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后再与公司签合同时,是作为乙方的我们先签的,公司方什么都没签,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工资的情况,然后就被公司收回合同了,这种情况合法吗?法规说公司的试用期最长不得大于6个月,这里还用见习期一年,企业最多算是国企。请高手详解。非常感谢!请详细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