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既不续签,也没有让我走人,怎么办?

08年6月中入职,2010年6月中合同到期。之前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协商续约视为自动终止合同。
按照新劳动法,如果不续约是否应该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
另外我现在的状态是,单位既不跟我续约也没有说让我离开公司。等于我现在是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在工作,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我离开公司的话是不是视为我自动辞职?

按你的情况,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2010年6月中已经终止。而后,单位未续签,你又上班的行为是属于新的劳动关系。
你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
1、解除合同时(200806-201006)四年的经济补偿金。一共四个月。
2、后面的新合同,你可以选择辞职或是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07
单位是不想给你补偿金 所以没提出不续签 让你自己提出
如果你不想做了 就可以直接走人 也没有补偿金
如果继续做 就视为按以前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2个回答  2010-07-07
就算不签合同,你既在该公司上班,形成了劳务关系,公司应该给予先前合同规定的福利待遇给你,劳动合同法上有的买本看看吧!
第3个回答  2010-07-07
应该算自动续约
你也可以主动找领导或人事谈谈,直接问他们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