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6月中入职,2010年6月中合同到期。之前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协商续约视为自动终止合同。按照新劳动法,如果不续约是否应该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另外我现在的状态是,单位既不跟我续约也没有说让我离开公司。等于我现在是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在工作,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我离开公司的话是不是视为我自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