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和平离婚的条件和手续

如题所述

和平离婚就是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对孩子和财产问题协议清楚,不需要什么条件,双方协商好并且自愿就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扩展资料:

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09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第2个回答  2017-07-08
条件:
1、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2、当事人系合法夫妻(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事馆颁发的结婚证);3、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有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5、当事人共同到场登记。
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要一致;军人离婚登记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应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同版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程序:
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予以登记(发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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