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你是按照计件工资计算薪酬吗?
一般而言,如果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有约定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你说你未做满三个月,不知道你和单位是否有约定试用期?如果有,试用期多长时间?如果你还没过试用期,就属于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就按照上面所说的处理。
如果你已过试用期(即已转正),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需什么理由(但如果你和单位约定了服务期的除外)。
所以法律上并没有未做满三个月不得辞职的规定,但是你和你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上是否有这样的约定或者你们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我不知道,即使有,这样的约定或规定也是无效的,因为其违反法律。但是,如果你们有约定服务期涉及到需要做满三个月的,就另当别论。
关于工资,上面也提到,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话对于工资的约定如果是计件工资,就按照计件工资计算,否则不按计件工资计算。至于你所说的扣30%我不理解是什么意思,是你和单位有约定还是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中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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