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换了工作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怎么转

在深圳换了工作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怎么转

  可以的,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与此同时,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国家行政序列人事调动的,直接转移到所在地。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转移社保办理流程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移公积金:

  公积金目前有两个指导性的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和由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并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其中,关于转存、接续的条件和处理方式如下: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社保的转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24
  我知道公积金转移方法:
  (一)本地(中心系统内)需提供的材料:
  1.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如现公司开具的转移证明原件)
  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3.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4.由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如由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二)转出(转到异地)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3)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入(异地转入):职工人异地转到广州的,接收的单位须先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然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中心经办网点开具缴存证明,凭中心证明到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资金到账后,中心经办网点人员通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资金确认手续,然后持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24
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

  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三、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四、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盖代管户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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