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有不少的朋友会有个误区,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开票,就是为了偷税漏税!今天我在这儿给大家纠正一下,其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税款和是否开票关系还真不是太大。
买过房子的朋友应该都是知道的,除了全款买房的,大抵在购房的时候,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有四笔费用: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尾差款。
一、定金。
定金,基本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给客户的都是收据,一般几万元不等。
在其他行业,可能就会把定金记入其他应付款了,但是在房地产行业是不行的,如果你那样做的话,税务机关会认定你是偷逃税款。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定金也是要预缴税款的,这就是我前面所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缴纳税款和开票关系不大的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都是以收到款项来作为预缴或缴纳税款的依据的。
而定金一般都是几万块的样子,就这几万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以后,也必须于次月预缴税款的。
二、首付款。
首付款,应该就是题主题目中所说的预收款了。
这时候其实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有两种做法:1,继续开具收据;2,开具发票。
做法其实差不多,都是把原先开具的定金收据收回,重新开具一张首付款的收据或者发票。
举例来说:定金是5万,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00万,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95万的款项以后,收回原先的5万元的定金收据,出具100万的首付款收据或者发票。
而客户在贷款的时候,首付款收据或者首付款发票,银行都是认可的。
因为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只开具一张总金额的全款发票,那么它在销售过程中一般都是开具收据,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只有最后确定了实测面积,得出实际总房款的时候,才会在收取了尾差款或者是退回尾差款之后,开具一张实测面积乘以销售单价的总发票。
而开具收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然是要照章纳税的。
三、按揭款。
客户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通过后,按揭款就会打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户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按揭款的次月缴纳税款,依然是和是否开票无关的。
而客户对于按揭款下达的时间并不是很确定的,这个会有专门的房企销售人员和客户联系,这时候有的客户会要求开发商出具发票或收据,虽然有的却是不闻不问,实际上,按揭款是否开具发票或收据,是和以后的办证挂系不大的,因为开发商最后终究是要开具全款发票的。
四、尾差款。
尾差款的产生,源于图纸面积和实测面积之间的误差,法律规定3%的误差之内是多退少补,这样尾差款就产生了。
这时候,一般都是竣工交付了,也就是客户交了尾差款以后,就可以去办证了。
如果客户手上有首付款和按揭款的发票,那么开发商只要再开一张尾差款的发票就行了。反之,如果客户手上只有收据,那么开发商就是开具一张总金额的发票。
这时候,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只要就其收到的尾差款部分缴税就行了,因为前面的税款已经缴纳过了,这也是我一直强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和发票的开具关系不大的原因。
回归题目中来,对于预收款,也就是俗称的首付,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是开具发票的,当然也不排除少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出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