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深圳工作,也是一名学生。为方便起见,在公司附近租来一套房,因为平时空闲时间不多,所以跟(二手)房东签订一年的合同并交付了一年多房租。签订合同时不知道他是二手房东,因为我问过管理处,说那房子的户主是他(二手房东)。现在那个(二手)房东卷款跑了,原房东就出现说要我退房,但是我有跟(二手)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去报案,派出所的警察说这个合同是生效的,损失不该由我承担,还也许他们根本是个诈骗团伙…说应该是那个原房东去备案…所以没有给我备案。但是原房东老是来打扰我的生活,这让我很苦恼。今天中午回去还发现,那个门不知道是不是被动了手脚,钥匙插不进锁孔。想问问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处理?是再去报案?还是怎么样?
我去报案过,但是警察说那合同是有效的,所以问题存在于原房东和(二手)房东那里。但是现在(二手)房东人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