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
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
任职回避。任职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限制,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隶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人事、审计、财务工作。任职回避的程序,是首先按照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工作;第二步是对需要回避的人员进行安排。
公务回避。是指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而实行的回避。《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必须回避。公务回避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应有相应的行政约束,使回避真正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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