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信息

如题所述

(法释〔2007〕14号,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6日
序号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7月23日 法释〔2007〕14号
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冲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