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过程很复杂就不在这说了,起因是他有外遇,还和别人结过婚,后来离了,他二婚前借钱买了套房子,每月还贷也是借钱还的,所以到现在欠了很多钱,那女人就和他分手了,现在他想和我复婚,为了孩子我也在考虑,但怕他再次出状况,所以需要做财产公证,涉及到几个方面,我现在有一套房子没任何欠款,这个是婚前财产没有疑问,但婚他的房子的贷款会由我来还,他说他借的首付款由他自己挣钱来还(他现在工作也为了那女人丢了,还在家待业,能不能挣到钱还两说),但以后他的生活方面的费用肯定还是得由我来出,我怕我们将来复婚后不合再次分手,我将会损失很多,所以不知道怎么样的协议能保证我的权益,怎么做协议才能的法律效力,我想如果将来再次分手的话,把他的房子过户到我孩子名下可以吗?会不会手续费很高?
因为他的欠款越来越多,他也在催我复婚,我知道有点匆忙,但毕竟在一起生活十多年,不想看他面临太多的困难将来自暴自弃毁了自己,那样对孩子也不好.可我也很矛盾,怕将来自己失去的太多,他为了一个女人当初抛妻弃子的就说不好将来会不会再犯,真的好烦.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