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施行后,三年的诉讼时效是否具有溯及力,如何适用

如题所述

1、《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已届满的,无溯及力

从诉讼时效作为消灭时效的性质来看,此时请求权人的时效利益事实上已经享受完毕,诉讼时效已因此而归于消灭,不可能因新法的实施而使已消灭的时效重新“激活”。

从实践效果来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赋予请求权人重新计算时效的权利,就会产生一种不符合逻辑的结果:即在前后两段时效未届满的期间(从旧时效产生到旧时效届满、从《民法总则》实施到新时效届满)中间还存在一段时效已届满的时间(从旧时效届满到《民法总则》实施),而且也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现存社会秩序的制度本意。因此,在该情况下以不赋予请求权人溯及保护为宜。

2、《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有溯及力

此时请求权人的时效利益还未享受完毕,其诉讼时效仍在延续计算中。因新法的实施而使正在进行中的时效按照新的标准重新计算,这并不违反消灭时效的本质属性,也不会产生第一种情况中不合逻辑的结果,具有可溯及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新时效的期间长度长于旧时效,从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也具有可溯及的现实性。

扩展资料:

涉及新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溯及力: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新规定可能造成的情况是,在《民法总则》实施时,请求权如果按照旧法起算点计算,诉讼时效已届满,但如果按照《民法总则》起算点计算,诉讼时效未届满,甚至还不能开始计算

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时的溯及力:
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般产生于存在法定事由的某个时点,对于该时点的法律效果,《民法通则》第140条与《民法总则》第195条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时的溯及力:
诉讼时效的中止一般是一个时段,在该时段两端分别存在起点与终点,在终点上发生诉讼时效的继续计算。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9-09
您好,目前有两种观点:
关于《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制度的溯及力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没有溯及力,民事权利被侵害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之前时,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实践中,最高院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部分采用了诉讼时效制度不具有溯及力的观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由3个月延长为6个月,该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依据最高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条及该解释的起草者在《行政诉讼法新旧法衔接的几个具体问题》中的论述,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已经届满3个月的,应适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3个月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具有溯及力,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即使民事权利被侵害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之前,仍应适用《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或者虽然不适用延长后的诉讼时效期间,但对于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前民事权利被侵害的,作出特殊的安排。
实践中,最高院在《民法通则意见》中采用该观点,该意见第165条规定,“在民法通则实施前,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民法通则实施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27
这个不存在有没有溯及力的问题。这个法律生效那天开始,除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含之前存在的案件,所有(含在审)都适用三年时效,已审结的不因此作为再审依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民法总则》施行后,三年的诉讼时效是否具有溯及力,如何适用
首先,一种观点认为,《民法总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不应具有溯及力。这意味着,如果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那么应当继续适用《民法通则》中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得到了一些法院的采纳,尤其是在行政诉讼领域。其次,另一种观点主张,《民法总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总则》施行后,三年的诉讼时效是否具有溯及力,如何适用
因此,在该情况下以不赋予请求权人溯及保护为宜。2、《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有溯及力 此时请求权人的时效利益还未享受完毕,其诉讼时效仍在延续计算中。因新法的实施而使正在进行中的时效按照新的标准重新计算,这并不违反消灭时效的本质属性,也不会产生第一种情况中不合逻辑的结果...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
法律分析: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前诉讼时效(两年)已经届满的,新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没有溯及力,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不可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

民事诉讼时效哪年改为三年
法律分析:(一)《民法总则》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前诉讼时效(两年)已经届满的,新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没有溯及力,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不可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来就是“从旧兼从轻”,且虽然权利人有追诉的权利,但是也必须积极的行使权利,说好的给你两年时间你却怠于行使,那么诉讼时效...

三年诉讼时效的适用是怎样的
1、《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2、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3、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一、三年诉讼时效的适用是怎样的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

三年诉讼时效的适用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总则》将两年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适用于普通民事纠纷,像交通事故纠纷、离婚财产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等。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和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届满还有没有溯及力?
那么,2017年2月11日到2017年9月30日期间,就是一段诉讼时效已届满的时间。因此,适用新法会有不合逻辑的结果。(二)《民法总则》实施时,依旧法诉讼时效未届满的,应具有溯及力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应当赋予《民法总则》溯及力。理由有二:一是诉讼时效延续至新法生效,按照新的标准重新计算,并不与...

民法总则中三年诉讼时效的例外规定是什么
1、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

民法总则中说的时效三年诉讼法说时效二年还有效吗?
1、《民法总则》生效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也就是说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个日期才开始适用,在此之前仍然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2、在《民法总则》生效前已经满二年的诉讼时效的,即便没有超过三年,在《民法总则》生效后其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例如:2015年9月30日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