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4
1、一般原则
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因而,犯罪地一般理解为包括犯罪预备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管辖权的变通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3、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有管辖权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2个回答 2010-07-02
1、一般原则
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因而,犯罪地一般理解为包括犯罪预备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管辖权的变通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3、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有管辖权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16
是根据案件性质和轻重以及案件发生地点等按照受理权限划分管辖。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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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7-28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