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如何划分地区管辖

如题所述

《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面提到过的《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地或被告人的居住地有时可能包括多个地方,涉及多个人民法院,出现几个同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即共同管辖。如被告人所犯数罪或一罪的数次行为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或者犯罪行为在甲地预备,在乙地实施,而犯罪结果发生于丙地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5条作了明文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解决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因管辖不明而引起的互争管辖或者互相推诿,或因某种原因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公诉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然后将案件移送与管辖案件的人民法院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再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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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4
1、一般原则
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因而,犯罪地一般理解为包括犯罪预备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管辖权的变通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3、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有管辖权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2个回答  2010-07-02
1、一般原则
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因而,犯罪地一般理解为包括犯罪预备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管辖权的变通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3、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有管辖权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16

是根据案件性质和轻重以及案件发生地点等按照受理权限划分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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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7-28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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