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05
一般不会,除非夫妻之间有约定。《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实,在婚姻法解释一出台之前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随着婚姻法解释一的出台,现在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我还想针对2楼3楼的说法提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确是已经被婚姻法解释一的相关条款废止了,但这个司法解释的其他条款还是有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