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体工商户上班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补偿吗?

我是在一个个体工商户这里上班 工作一年多之后他才办理营业执照,一直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出签订合同的时候他总是找理由推脱,现在老板想辞退我,我想让他补偿我工作一年多的双倍工资,还有社保。
还有个问题就是我在08年11月就已经为他工作了,不过当时是在柳州,而柳州店注册法人是我老板的弟弟,他们是合作关系(口头协议)。09年4月28日由他们所说的“调”到南宁店工作,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合同
我现在想向劳动仲裁提出让我老板补偿我的双倍工资和社保
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大家一下:
1、双倍工资就是我一年多所得工资的平均数的一倍吗?
2、社保的这个金额到底要补偿多少呢?
3、我这个双倍工资是从08年11月开始呢还是从南宁店办理营业执照开始算?
4、目前我只有09年4月28日之后的工资条,08年11月到09年4月的工资条没有怎么办呢?只有人证一名,有效吗?
主要问题是他们万一抵赖不承认呢?因为08年11月我在柳州店上班的时候法人是我现在老板的弟弟,而到09年4月被他们调到南宁工作以后南宁店并没有营业执照,而是10年1月19日才办理的营业执照,就是说从09年4月到10年1月她们都是无证经营,但是我在这里工作除了工资单和工资条和一个朋友可以证明之外没有别的东西可以证明。我就是担心这个
怕我老板和他弟弟到时候合起来不认账,那我岂不是找不到人赔偿了吗?

1、双倍工资就是你一年多所得工资的平均数的一倍
法律依据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社保的这个金额到底要补偿多少,各地标准不一样,请咨询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3、你双倍工资是从08年11月开始算
法律依据同上
4、目前你只有09年4月28日之后的工资条,08年11月到09年4月的工资条没有只有人证一名,有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在个体工商户上班,也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待遇。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2个回答  2010-07-05
没有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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