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个个体工商户这里上班 工作一年多之后他才办理营业执照,一直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出签订合同的时候他总是找理由推脱,现在老板想辞退我,我想让他补偿我工作一年多的双倍工资,还有社保。
还有个问题就是我在08年11月就已经为他工作了,不过当时是在柳州,而柳州店注册法人是我老板的弟弟,他们是合作关系(口头协议)。09年4月28日由他们所说的“调”到南宁店工作,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合同
我现在想向劳动仲裁提出让我老板补偿我的双倍工资和社保
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大家一下:
1、双倍工资就是我一年多所得工资的平均数的一倍吗?
2、社保的这个金额到底要补偿多少呢?
3、我这个双倍工资是从08年11月开始呢还是从南宁店办理营业执照开始算?
4、目前我只有09年4月28日之后的工资条,08年11月到09年4月的工资条没有怎么办呢?只有人证一名,有效吗?
主要问题是他们万一抵赖不承认呢?因为08年11月我在柳州店上班的时候法人是我现在老板的弟弟,而到09年4月被他们调到南宁工作以后南宁店并没有营业执照,而是10年1月19日才办理的营业执照,就是说从09年4月到10年1月她们都是无证经营,但是我在这里工作除了工资单和工资条和一个朋友可以证明之外没有别的东西可以证明。我就是担心这个
怕我老板和他弟弟到时候合起来不认账,那我岂不是找不到人赔偿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