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各自指什么?

如题所述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责任,在此出资额之外,不再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些资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所有或控制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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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6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责任承担对外以公司资本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没什么区别。
第2个回答  2014-04-25
1.z注册资本不同 有限公司至少10万 股份 3000万 2.发起人不同 有限公司 1个 股份公司 5个
第3个回答  2014-04-25
按股东人数就可以区分这两者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高不超过50人。 2、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前)股东人数最高不超过200人。 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没有限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4-25
有限公司既是经济名词,更是法律名词. 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责任. 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缺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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