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0-27
县、区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或者市级人民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
第2个回答 2017-01-14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3个回答 2017-10-27
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异地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