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了爷爷后来死亡,爷爷的其他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从我父亲那继承房屋财产权利

父亲2005年因病去世,爷爷有老年痴呆症于2008年去世。2010年房屋改建,我大伯向我母亲提起申诉。之前,我大伯分家出去另建宅院,老院由土地规化于我父母所有。爷爷在世时,大伯未尽赡养义务,早年与爷爷脱离关系,还殴打批斗过爷爷。如有权分得房产,他和我的几个姑姑能分去多少?

  根据继承法规定,你父亲先于你爷爷去世的话,你享有代位继承权。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而你的大伯和几个姑姑同样是你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至于,你说你大伯没有尽赡养义务,这个可能会影响其对遗产继承份额,但不绝对地使其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以下规定: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当然,以上的情况,需要有证据证明才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后,这个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你可以具体的计算一下,你大伯提出的申诉是否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回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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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6
如果全部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是均分的,也就是说分成N份一人一份,但是拿出证据证明没有赡养老人或者其他的就应当少分。
第2个回答  2010-07-30
你的伯父和姑姑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你和你母亲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脱离关系没有法律保证,按继承法规定,你的姑姑和你伯父能分到你爷爷的大部分遗产,但按照照顾子女这方面看,由于你父亲去世,你和你母亲能分到较少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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