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作为一项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哪些性质

如题所述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矗”认真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兴衰和全民素质提高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义务教育是一种法制性教育。它是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也称力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或普及义务教育。这里的“义务”,首先是指全体国民必须把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当作应尽的义务,父母有使其学龄子女就学的义务;同时也指国家有使国民享受教育的义务,社会有排除阻碍学龄儿童不能受教育因素的义务。由于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都承担了这种教育的义务,所以称作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的推行,最早出于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需要。当时的宗教改革运动希望民众都能信仰基督教义,要作到这一点就必须使人人都能阅读圣经,于是在瑞士、荷兰,普鲁士等国开始出现了由政府设立的免费公立学校。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6-12岁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强迫其履行义务。这被后人认作是义务教育的开端。

义务教育真正开始普遍实行,还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工人运动的压力。正是由于这种需要和压力,英国国会于1834年颁布的《工厂法》规定14岁以下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和初等教育,否则不允许进工厂做工。这个法规被马克思称为是资本家被迫而作的第一次有限的让步。

对于为什么要实行义务教育,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前驱,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卢梭是这样认识的:“只有各阶层的人民不会因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落后干其他人民,革命变革所取得的进步才能得以维持和发展。承认上述各点,一切都要依靠国家所给予的正当的教育。”长期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西方各国正是由于实行了这种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义务教育,才使得工业现代化成为可能。即使是象日本这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经济崩溃的国家,依靠着明治维、新以来普及义务教育造成国民素质较高的优势,几十年间又跨入了世界先进国家的行列。在今天,人们更是普遍地认识到,通过学校教育掌握文化是生存权的前提。世界各国都把义务教育作为国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来看待。

综观世界各国普及义务教育的作法,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1.推行义务教育的基础是教育立法。这方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国家宪法中阐明普及义务教育的方针作为具体的教育立法的指导和依据;一种是专门的教育法令,包括教育基本法与单项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方针、目标、政策、办法等作出详细规定。

2.推行义务教育的重要条件是免费入学。早期有的国家实施义务教育要收取适量学费,但后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为了有效地实施义务就学,减轻受教育者的经济负担,调动其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必须免费。义务教育免费的政策在世界上得到了强有力的推行。

3.义务教育阶段要逐渐取消多种学校体制,推行教育机会均等。尽管有的国家历史上曾经在学校中实行“双轨制”,贵族、资产阶级的子弟和普通民众的子弟进不同的学校就读,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政治的变革和教育民主化的趋势,使得这些国家不得不采取新的措施来逐渐改变这种制度。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已逐渐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多种形式的差别、等级和限制。

4.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就近入学。多数国家对于学区,即组织教育设置的地区的中小学数量都有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本学区内的学生能够就近入学。对于人烟稀少的边远地区即使学生数量有限,也要单独建校以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教育信念之一。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明确指出;“只有在机器和其他发明有可能向全体社会成员展示出获得全面教育和幸福生活的前景时,共产主义才出现”,主张在向共产主义目标过渡时期应该使“所有的儿童,从能够离开母亲照顾的时候起,都在国家设立的机构中受教育和学习。”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问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对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规定。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那时起,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得到全面实施,并取得很大成绩。截至1995年,全国90%人口地区已经普及了6年小学教育,36%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到2000年,占全国总人口85%的地区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国已经把到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发展教育的“重中之重”。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一个就是办学体制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义务教育一般都是以国立、公立学校为主体实施的。就是象美国这样教育分权的国家,其教育原则也是公共、免费、公众监督及非宗教性,大部分中小学都是公立性质,从而保障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一般只起弥补公立学校不足的作用,收费标准要有严格限制,不允许以赢利为目的。目前我国有的公立学校出现了所谓“校中校”、“校内班”,对于进入这一部分学习的学生收取高额学费。这不仅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而且也不符合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客观规律,因此是不恰当的。

目前我国实施义务教育遇到的另一个困难就是教育经费不足。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尽管今年国家财政实行“适度从紧”政策,但教育事业费将比去年增长11.9%,还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款”,各级地方政府也将增加配套资金。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要予以保证和逐步增长外,还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现在有些学校出现的择校生乱收费、高收费现象,有些私立学校以办学力名,以盈利为实的情况与上述的有关规定根本不是一回事。这些做法有悖于义务教育办学的宗旨。即使是在解放前,当时的政府对于公私立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也有明确具体的规定。1935年公布,1947年修正公布的《中学规程》明文规定“各地私立中学征收各费,至多不得超过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规定公立中学征收各费之一倍。”“公私立中学除照规走征费外,不得征收任何费用”。现在社会上有人持这样一种见解:谁能出高价,谁的子弟就可以进好学校。这样既可以增加公立学校的办学经费,又可以满足社会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的需要。这种见解也是值得商榷的。恩格斯当年在尖锐揭露英国资产阶级义务教育的虚伪性时就指出过:“这里也受着自由竞争的支配,照例也是有钱人在这上面占便宜,而穷人吃亏,因为对穷人来说竞争恰好不是自由的。”党的富民政策确实使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但在义务教育阶段,在公立中小学中我们却不能提倡用金钱的多少来选择学生。如果允许这样搞,在这种金钱“自由竞争”,水涨船高面前,广大人民群众只能失去均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仅不是义教育,而且直接违背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理想和原则,最终会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对。

面对中国这样人口众多,地域广大,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现状,为了真正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要求,的确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但我们在思考各种教育现象,解决各种教育问题时,一定不要忘记我们实行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和性质,一定不要忘记社会主义教育的理想和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搞好教育改革,完成科教兴国的伟大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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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3
义务教育的3种性质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在新法中,就是要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去体现这种统一的保障。并通过这种统一的保障,通过内容的一致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公平。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五,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义务教育依据法律规定具有什么性质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公益性强调的是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即“不收学费、杂费”。从2006年起,全国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2008年起,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享受免费教育,这涉及到巨大的财政投入,国家下定决心解决这一问...

义务教育有哪些性质
1. 强制性。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的性质,这意味着所有适龄儿童都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这种强制性保证了教育机会的平等,防止因家庭背景、经济条件等因素导致部分儿童无法接受基础教育。这也是义务教育制度的核心所在,旨在确保每一个公民都具备基本的知识和技能。2. 普及性。义务教育具有普及性,意味着...

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包括其强制性、公益性和统一性。1. 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要求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确保学龄儿童和少年接受教育的责任不仅在于家庭,也在于学校和社会。违反此义务的一方将面临法律制裁。例如,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他们将会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学校也将会承担责任;如...

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是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1、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

义务教育的含义是什么?具有什么特性?
一、含义: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二、特征:普遍性和强制性。1、普遍性是指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全社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分民族、种族、社会地位和...

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
1.定义和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由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制度。它是一种基本的教育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大多数国家,义务教育通常包括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其年限和内容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而有所不同。2....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一、义务教育的法律地位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法律地位,即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教育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普及性。这意味着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国家则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二、义务教育的目标与内容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还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

什么是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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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是()。
义务教育,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义务教育作为一项教育制度,具有不同于其他教育制度和教育工作的独特属性。具体来讲,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普及性和免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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