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哪些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如题所述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规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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