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自己的儿女介绍、选择对象,是一部分青年择偶的一个有效而重要的渠道。
可怜天下父母心,积极为子女选择对象,这既是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真挚的爱,也是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不仅最了解自己子女,而且都是“过来人”,有许多连儿女想都没想到的事情,父母经历过。父母对社会人生的认识往往要比子女深刻得多,对人和事的判断往往要比青年人更有经验、更符合实际。
一般说来,父母给介绍的对象,往往更稳妥些,更实际些。尽管好多青年不太喜欢父母为自己介绍对象,但作为子女还是应该理解、感谢父母的爱。
然而,父母为子女介绍对象时也必须注意:
一、切忌从“参谋”的位置跳到“司令官“的位置。父母为子女介绍对象只不过是对子女起一个“参谋“作用,给子女想想办法,出出主意,提提建议,分析一下利弊,最后是否同意完全要由当事人——子女自己来决定。
也就是说,子女是真正的“司令官“。子女完全有权对父母介绍的对象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父母的意见,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决不能因为其是父母,就听取其错误的意见。
二、切忌为了“家庭的利益“而劝子女成婚。父母替子女介绍对象,应该完全出于为子女考虑,是为了子女的利益,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爱。如果违反了这个准则,替子女介绍对象是为了“家庭的利益”。
如:门当户对”、“攀高结亲“、索取财物、早年之约、换亲等等,那么这是对子女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至于有些父母甚至不惜牺牲子女的婚姻为代价来换取自己的某种要求,这更是一种
侵权行为,往往会给子女的婚恋蒙上一层悲剧色彩。
三、切忌以自己的好恶代替子女的好恶。父母为子女介绍对象,帮助子女分析一些对方的情况,应该运用比较客观的方法。既不要过高估计自己的子女,也不能过低地评价对方,使子女能找到一个自己满意的对象。然而有些父母在这个问题上往往缺乏客观性,不是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子女,便是过低地估计自己的子女。
当他们把自己的子女看得过高时,看对方什么都不行,从而耽误子女的婚事;当他们把自己的子女看得过低时,就随便找一个人塞给子女,不管子女同意不同意。更有甚者,完全凭自己的习惯、好恶办事,自己喜欢的逼着子女去喜欢,自己不喜欢的就不让子女去接触,父母的好恶代替了子女的好恶,从而使父母为子女介绍对象的性质起了变化,变成了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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