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方不到场是否可判离。

法院已开庭审理了,被告方也到庭了,但被告方提出两点:1、抚养费过高;2、在婚姻期间因拆迁所享有的安置房要一并分割(被拆迁房为我父母的房,经家人同意我们是挂靠在他们名下享有的,在我家人同拆迁办签订的安置协议上是有他的名字,我是户主,被告没有出任何费用)。最终法院判离,抚养费每月300元(可根据但当生活水平增加),被告称要求分割家庭共有债权,因其尚未实际取得,且涉及到其他共有人利益,不宜一并处理。我想请问抚养费是怎样算的,被告方称要分割家庭共有债权,有什么法律法规可查?被告可享有这个债权吗?

第二次开庭传票已经签收了或是公告送达的,那法院可判离婚.否则不能判.追问

我不确定被告方是否收到传票,我的已签收了,半个月后开庭的!

追答

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以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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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1
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审理,司法实践中大多都会判决离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14
可以缺席判决,.
第3个回答  2011-03-14
您好,第二次开庭传票已经签收了或是公告送达的,那法院可判离婚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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