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替我签名盖章,办了信用社贷款。并且我成了担保人。直到银行要扣我的工资,(因为人家不还款,且找不到)。我才知道自己竟然莫名其妙的成为他人贷款的担保人,并且要为此承担莫须有的五万元赔偿。 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那自己只能成冤大头了哦?!真是冤啊。谢谢啦!
是替我签名,替我盖章的。我一无所知啊。多谢啦!
印章是他们做的还是你原来用的/
当然是人家自个做的哦,谢谢!
那好,这事的后果完全与你无关,放心吧,到法院去,你一定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