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以员工偷东西为由,开除她而不给一切补偿吗?

我公司一名保洁员利用职务,时常偷拿公司的保洁用品,目前公司以此理由开除她,她不服要求赔偿,如果我找人写证明她偷东西的材料是否有法律效率。是否可以不给她赔偿。

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查明员工偷东西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件的,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并且不予支付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6
用人单位只能在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保洁员利用职务之便时常偷拿公司的保洁用品,公司能否以此为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该偷拿行为属于违反规章制度,但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要看偷拿的情节是否严重、金额的大小、规章制度究竟对此如何规定。在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况下,并非只要有偷拿行为,公司就可一概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找人写证明该员工偷东西的材料,该证明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取的证,作为有利害的关系人作的证,其效力是比较低的。
是否可以不给该员工赔偿,关键还是看其是否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能证明其严重违规,是可以不给赔偿的。
作为劳动争议而言,一旦进行仲裁或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承担证明责任,这一点要引起注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前提是劳动者没有过错,
第3个回答  2020-03-08

一般这种违法行为公司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用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11-03-19
按照理论来说是不给赔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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