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造成轻微伤,人跑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谢谢

我和同学前几天被打,鼻骨骨折,法医说只构成轻微伤

现在人跑了,调解也不可能了,而又赶上五一,派出所一直在拖,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打人的就是我们学校的,人也不知道跑哪了,只是派出所不去查,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如下: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打伤人的赔偿规定如下:

1、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百度百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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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30
轻微伤一般处理的非常宽松,如果知道当事人是谁的话,可以要求派出所来处理,因为构成刑事责任的起点是受害者都到轻伤。轻微伤一般以调解解决,但如果是一般路上发生口角而动手的,且在第一时间没有处理完问题,以致无法再找到对方当事人的话,一般接警的派出所也确实无法处理,只有吊着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如果可能的话,就大度些吧,小事化了不失为更好的解决办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4-30
这类事情很多的,你只好自己多保重了,今后注意些,就当受罪换来个教训吧,没办法的,派出所和办案人没什么过错,目前所有的基层派出所经费都捉襟见肘,没精力和财力来过多地过问你的这个事,认了吧。我说的是实嗑,不用给我加分,不骂我就行。
第3个回答  2007-04-30
轻微上达不到刑事立案的程度,派出所最多是通过调解,由致害人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
如果知道致害人具体住址,倒是可以到法院直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第4个回答  2007-04-30
找学校处理,联系对方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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