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房产证是我爸的名字,该怎么办?

我父亲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房产证是我爸的名字,我母亲在世跟我住在一起,我还有一个哥哥,在武汉自己买了房子,我父亲生前的意思是把房子给我,我母亲也知道,但是因为没有父亲的遗嘱,估计不能顺利的贯彻执行,如果按法律的话我们都有继承权,我,我哥,我母亲在这份房产中各占比例多少?该怎么做?望各位给点好建议。最好是法理上能够说得通,谢谢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你哥哥一直在外地,你在照顾你的父亲,法律上讲你可以多分一些的,而且你还要赡养你的妈妈,其实,你可以走感情路线的,叫你母亲出面,因为如果法庭见的话,你哥哥是分不到三分之一的,而且亲情也没了。
详见下面的条款,很详细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7
法律上规定,房子的50%属于你父亲,50%属于你母亲,所以你父亲死后,你和你哥哥各占你父亲所属的房子的一半的50%和50%,既总房产的25%,你母亲的那份因为你母亲还在世,所以她可以选择都给你,也可以都给你哥,看她的意愿。
如果你和你哥关系好的话,就很简单,和你哥去做个公正,他放弃那25%,或者赠与你25%,你都可以得到50%,然后你母亲做个公证把另外50%都给你。这样你就可以拿到全部房产。
如果你和你哥关系不好的话,你没有办法拿走,因为法律支持他有继承权。你只能和他协商,买来他手里的那25%。这个完全是从法理角度说的,也许你有办法私下过户,但是以后被发现,打起官司的话不是一点点的麻烦。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1-04-17
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你母亲,哥哥和你都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房产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所以房产属于你父亲留下的遗产。因此,你们三个人各取得房产的三分之一、、、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云南郭云波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二:房产属于你父母共同财产,房产证是你爸的名字不影响。
三:遗产分配如下
(1)你父亲的遗产只有房产的一半,另一半是你母亲的法定财产;
(2)房产的一半平均分成三分,前提是不需要抚养你爷爷奶奶。你们三人一人一份;
(3)出于家庭内部考虑,你们可以协商某一个人可多分,某一个人可少分或者不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4-17
该房产登记的是你父亲的名字,但应该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二分之一是你母亲的,剩下的二分之一为你父亲的遗产发生继承。即该二分之一,你与你母亲、哥哥平均分割,即每人三分之一。建议协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