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做生意的朋友欠了我60多万一直没还,其中有10W是其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挪用的。我现在手上有他写的借条(有画押)以及他动用我10W的证据。我现在天天电话催他还钱他一直说会还但是就是没见他有任何的行动。通过他朋友了解到他现在不单单是欠我钱,还欠别人一屁股的债。他在我们这有家庭还有一个6岁的儿子,但是他现在还和他老婆闹离婚,通过了解他老婆身上有100W左右的财产。我怀疑他这算不算是财产非法转移?
我现在非常急需这笔钱,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和律师们能给我点具有可行性的建议,谢谢了!
欠债没钱还是要走法律途径的。“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法律规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分期还,债务人的压力会小点,债权人也能看到诗和远方,不再只局限于眼下没钱还的尴尬。
分期还债,当然不是免费的午餐。债务人需要和债权人好好协商,白纸黑字签署分期还款协议,按时履行到期债务。如若不然,债务人需要赔偿违约金,并且立即全款偿还债额。
债务人没钱还债,债权人除了可以和他们签定分期还协议之外,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交由法院审查债务人的具体经济情况,看看是否是真的没钱还,抑或是有钱不还。再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监督情况,或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偿债。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撼人心魄个人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律依据:《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参考资料:华律网-欠债没钱还法院会怎么处理
欠钱没钱还分两种情况:1、暂时无力偿还的,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2、永久无力偿还的,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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