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规定,每月只发放员工工资的70%,其余30%年底结算时候再统一发放,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哪条?扣除的名义没有说是奖金,就说是公司规定,年底再结算。有点儿押金或者保证金的感觉。而且这30%就是从基本工资里面扣除的。比如某个职位定岗月薪1200,每月却只发给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