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08年定了一份贸易合同,双方约定10月30日完成,甲公司按约定完成,乙公司因自身原因拖欠甲公司债务100万到期未履行,但到11月1日乙公司因经营活动对丙公司也拥有120万债务,已到期明确标明这个债务不是属于乙公司自身性债务。乙公司没向丙公司提出偿还请求造成他未有办法清偿甲公司100万债务。丙公司与甲公司没有直接的债务,拒绝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提问:1甲公司依法行使的是什么权益,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甲公司可以依法向丙公司主张哪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