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一定要等到六个月后才可以再次起诉吗?

我是2010年5月和丈夫实质性分居,今年4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说夫妻感情不完全破裂,判不离,请问还有别的办法可以解决离婚的吗?一定要等到10月份才可以再次起诉吗?再次起诉法院会不会又判不离?

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是第一次离婚案件中的原告起诉,需要等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如果是第一次离婚案件中的被告起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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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1
按照法律规定你的这种情况是应该是10月份才能再次起诉的。再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您可以收集些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再行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判离的。追问

在我4月份第一次起诉之前他经常会到我上班的地方来闹,可我们现在平时连电话都不打,更不要说有什么联系,那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感情完全破裂.

追答

按现有的婚姻法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感情破裂实际上是一个很主观的概念。婚姻当事人只要自己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没有了和好可能,或不愿意和好,就可以结婚证为主要证据起诉要求离婚。你可以参照以下几点: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都可以收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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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5-21
分居满两年以上才能在法律上定感情破裂。你再去起诉也不会成功。
第4个回答  2011-05-21
如果你坚持要离婚的,6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法院是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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