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这是设定如果解除婚姻时处理财产和儿女监护问题的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如果婚姻破裂",这个条件并不违法,因为婚姻是自由的,可以选择结婚也可以选择离婚.而且,条件是不确定是否实现的,可以实现,也可以不实现,处理儿女和财产是自由权利不受干涉。
但必须考虑几个问题:一是你丈夫必须出于自愿,否则这个协议有可能会出于胁迫、乘人之危、欺诈而可以被撤销;二是你去公证登记时你们二人本人必须同时在场;三是到时候如果发生纠纷,如果你丈夫能举证表明这个协议是显失公平的(比如说共有财产一开始没有那么多,婚姻生活后积累财产非常多,全部归你的话明显对你丈夫不公平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被撤销的。需要注意。
最后,这样的协议最好不要轻易签订,尽管有效但会有很多麻烦,最好设立一个婚姻内的财产协议,不要去规定破裂后的协议。
看了你的补充,想说明几点:如果象你所说,你更需要签订一个关于婚姻内财产的协议,这样比那种约定离婚时的协议更好,更能得到支持.比如说约定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而是按协议和比例,或者依婚前状况和个别特别约定,这样的协议是最稳妥的,到时候即使婚姻破裂这个协议也是堂堂正正而有约束力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