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25岁的妈妈,恋爱一年结的婚,结婚3年了,现在孩子1岁,我和丈夫经常为了琐事吵架,可能是丈夫比我小吧(小一岁半),有时吵架还会大打出手。我觉得这样的婚姻如果不是为了孩子,我不想再继续下去了。可是我和丈夫没有房子和存款,我怀孕后一直没有找工作(在家带孩子),我丈夫家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他也是在厂里做工,我们没有固定的收入,厂是他爸爸经营的,开支和收入都是他的爸爸一手打理,我们只有和家里拿生活费和领用钱,如果我想离婚,请问我能依靠法律向他索要离婚赔偿吗?结婚时摆了喜酒,但是结婚证我丈夫一直拖拖拉拉没有办!
如果没有共同财产呢?
这种情况下构成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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