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几个人共同为一家公司担保,都签的一样的担保承诺书,承诺把某房产抵押给信用社为某公司贷款500w.其他就什么都没约定了,这样房子是不是无限期抵押,这样如果不还款的话,信用社是不是可以任意向任何一个担保人追究全部500w的责任呢?
那份抵押贷款承诺书并没有承诺将手续全权交给某人办理。全部内容只有我承诺将我的房产抵押给信用社为某公司贷款500w,如果到期不还款,信用社将有权处理这处房产。信用社将我们这几份承诺书拿到上级取审批并分别去做房产评估了,他说最后以评估的价格分担责任,我们也还没有到房产局办理任何手续,也不知道房产评估的价格到底是多少?办理他项权证也不用我们签字吗?房产证原件也在我自己这里,所以我很奇怪为什么信用社的人说不用再签其他合同了,信用社的手续只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