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丈夫结婚12年,为照顾年迈的公婆,一直和公婆住,公公也曾经表示房子以后属于我们的,不让再买房,前年婆婆病逝。去年公公就娶了一个比我还小的后妈,然后房子由老公和小妈继承,一人一半。老公已把一半的钱给了小妈(钱是我从娘家借的),房产已全部过户在老公名下。
现在老公要和我离婚,并表示房子是他爸过继给他的,还否认钱是我出的(因为当时没有和娘家打借条,只有支付给小妈的收据)。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该怎样要回属于我的那一份?
公公现在还健在。因为原来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如果不给小妈钱,他要把所有房产过户小妈,我们就什么都没有了。
请问现在的房子属于继承还是购买?如果是继承,有法律效力吗?

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种情形: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继承、且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19
没打借条可以找其它证据。
请补充一下,你公公已经死了吗?为什么房子由老公和小妈继承?婆婆病逝的时候就有一次继承了。
公公现在还健在,就不是继承。如果以前房产证是公公婆婆的,那么婆婆去世,她的一半由孩子和丈夫均分。如果没有遗嘱确定只归你丈夫继承,那么这部分(四分之一)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已经有份了。
现在过户到你老公名下,属于赠予(公公所有的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只赠予你老公自己,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你一半。
“老公已把一半的钱给了小妈”,为什么要给她钱?相当于购买。那就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所以,你能分到房子一半。再积极找证据证明借钱,还可以要回来还给娘家。
给了钱,就是购买,有收据,就有证据。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离婚一人一半。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你公公还活着,怎么可能继承呢?
当然他说把所有房产过户小妈,也是无权的。因为你婆婆死后,你和老公已经部分继承了房子,你公公只有权吧他那部分(3/4)过户给小妈。
你们相当于拿一半房钱买了3/4的产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9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集成的遗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指明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继承的除外。本案中,你公公曾经表示房子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你老公是否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继承了该所房屋。如果是,则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在你们离婚前你老公没有继承上该所房屋,则这所房子仍然属于你公公。你公公又没死,房子还是他的,怎么能算是你们二人的共同财产呢,哪有属于你的一份呢?
第3个回答  2011-01-19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既然房产证已经在你老公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1-01-19
该房子是属于购买,因为房子的原来的户主仍然活着,该房子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现在这房子是属于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购买的,作为购买房子的房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如能提供女方娘家单独出房款的证据,这部分房款还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当事人的丈夫偿还给当事人女方的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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