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是否有效

尊敬的律师您好:
前几天我和我妻子关系一度很紧张,以至于闹到离婚的程度。因离婚时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时我们拥有房产一套,在此期间我妻子联系了买房者并签订了购房协议,我本人当时在场为表示同意,也未表示反对,本人也没有签字。
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急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律师您好:
当时我妻子收了买方五万元定金,协议写明两周内余款付清后搬离现居住房屋,如违约将支付违约金一万元,我妻子又不想卖了,我听说违约后果是双倍返还定金,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无效。
法律分析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1、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若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特别是对于房产来说,虽然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真正权利人可以有权追回。此时,合同虽然有效,但买受人只能请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若受让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物权登记,可以善意取得物权,从而使物权发生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1
  1、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15
如果你们之间还没有办离婚手续,买房者可以认为你们仍然是夫妻身份,你在场并没表示反对,即使没有签字,买房者也足以有理由认为你同意。所以是有效的。
补充回答:如果是你们这一方的原因不想卖了,那么确实要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退还10万元。如果对方不能证明你当时在场,由于你也没有签字,只要在过户之前,你可以否认你知情,然后起诉你妻子擅自处分财产,还是有希望把房子要回来的。但是还是要负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31
此房产协议是因离婚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双方均签订协议。
第4个回答  2010-12-31
这房子是你婚前有的还是婚后有的 婚前你自己的话 你自己做主 如果是婚后才有的你老婆和你谁出的钱多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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