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担保人,担保期限已过。债权人不先告债务人,而告我过期的担保人。法院受理了,这是为什么?

如题所述

这可能是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虽然过了保证期间,但是法院立案不审查实体内容,只要程序上满足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至于是否过了保证期间,是否承担保证责任,那是法院审判庭审理的事情,立案庭是无权审理的。
法律分析
已经超过保证期限就不能再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了,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限分为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两种情形,债务人没有如期还钱的,只要债权人没有在约定或法定时间内追责,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借条等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综上所述,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限或者法定保证期限,对双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人没有按照约定或法定时间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本身就没有任何法律常识,但债权人还是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要求债务人还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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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你说的应该是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虽然过了保证期间,但是法院立案不审查实体内容,只要程序上满足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至于是否过了保证期间,是否承担保证责任,那是法院审判庭审理的事情,立案庭是无权审理的。追问

债务人债务已还,为什么法院不判免除担保责任而是将我和债务人捆在一起,将原告诉讼驳回?

追答

原告是债权人,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就是担保人和债务人都不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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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2-24
虽然受理,但你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外不得对保证人的财产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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