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2岁半孩子怎么判

如题所述

离婚时2岁半孩子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各方面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益来作出判定,判给母亲或者父亲都有可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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