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一直在父亲名下,但父亲过世30年了,现在失去继承权了吗

房子二哥一直住了,而且塌了后又重新盖了。现在要拆迁了,其他兄弟姐妹还有权利主张继承了吗

没失去继承权,但是诉讼时效确实过了
所有子女协商一致,仍然可以参加继承过户分割房产

《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追问

就是不能打官司了呗,有分歧怎么办

追答

协商,也可以找当地司法所调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22
如果逝者没有这对其房产部分留有遗嘱,那么其子女是具有继承权的。因为子女和配偶的继承权是平等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追问

30年了,不影响继承吗

30年了,不影响继承吗,2年期限不适用这里吗

第2个回答  2018-11-22
三十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追问

有人说物权没有时效

适合这个事情吗

第3个回答  2018-11-22
时效已经过了追问

有人说物权没有时效

我已经不能分割房产了吗?

第4个回答  2018-11-22
失去了追问

有人说物权没有时效

追答

❓❓❓❓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