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临时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请问算不算工伤?

我在服装厂做临时工,工作第六天意外受伤,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但有证人证明我是在工作中受伤,请问我能不能得到赔偿?该向什么部门申请?需要什么证明?
工作单位不愿意赔偿,我该怎么办,我这伤不算轻,左手食指被机器切掉一节,有拍的X光显示。我自己应该想哪个部门求助?
谢谢各位!我的QQ389377078加我好吗?我向你具体说清,我现在在外地无依无靠只想有哪位好心人给我指条明路,我不想让我的手指白白就少了。

劳动者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也是属于工伤范围,应当由单位向当地劳动局申报参加劳动局组织的工伤鉴定,取得工伤资格认定证书,就可以享受国家关于工伤待遇,要医院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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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9
1.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第2个回答  2011-01-21
能得到赔偿,到法院起诉吧,其他地方因为你没有劳工合同,很难受理的。
主要的证明就是的医药费单据,最后法院判的时候主要依据就是医药单据。
第3个回答  2011-01-21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吧,然后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第4个回答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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