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发短信说要辞职,我说要等我们找好人才能走,你要是私自不来就算旷工的,她就没有回我短信,之后打她电话一直不接,我们公司没有和她签合同但是已经为其交了社保,她来我们这里上班也就只有半个月的时间,公司认为她这样算为旷工想问一下这样处理对不对,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
1、劳动法对员工旷工是没有处理依据的,如果因旷工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3、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