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扣留此证”这句话的法律效应?

新办理的驾驶证不到1月就遗失了,捡到的人不还给我,驾驶证背面写的:“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扣留此证”这句话出自什么法律或法规?是硬性规定还是?如有单位或个人违反此规定该像哪个部门投诉或处理?

1、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扣留此证,意思是说出了交警部门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扣押此证。

2、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照。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15
这个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五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捡到驾驶证算不算扣留,这值得商榷。其他单位和个人扣留如走法律程序要回,付出的时间和金钱太多,没必要。建议在省级报刊登个《遗失声明》。然后到发证的车管所补办,工本费10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其法律效应,产生法律效力。
  该语句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1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十九条
原条文为: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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