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不是那么简单。要求很高。
要有正见。
慎重!
我十二分的郑重对您说,
1、请问你真正出家的目的是什么?真正出家应该是什么目的?明确吗?
2、能持五戒吗?比如淫戒?
3、真对红尘俗世不留恋 达到了出家的要求吗?出离心够吗?对佛法自信有正见吗?
首先要明确出家的目的,这是首要条件,否则出什么家?
出家
‘在家’之对称。指辞别家庭眷属、弃舍世务而专心修行佛法。又称出尘。《显扬圣教论》卷三云(大正31·494c)∶‘出家者,谓持出家威仪相貌,弃舍俗境,受持禁戒,如法乞求清净自活。’
出家的行为自古即行于印度,吠陀时代已有舍世舍家而求解脱之人。之后,婆罗门教徒等亦承受其风,多入山林闲寂处专心修道。在佛教而言,以释尊之出家学道为始,乃至尔后之教团乃以出家人为核心。
‘云何善法欲?谓如有一或从佛所或弟子所,闻正法已,获得净信,得净信已,应如是学。在家烦扰,若居尘宇,出家闲旷,犹处虚空,是故我今应舍一切妻子眷属财谷珍宝,于善说法毗奈耶中,正舍家法趣于非家。既出家已,勤修正行,令得圆满,于善法中生如是欲,名善法欲。云何正出家?谓即由此胜善法欲增上力故,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或受劳策所学尸罗,是名正出家。’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四之二引齐文宣王萧子良之说,谓出家有十八难行∶(1)辞父母亲情,(2)割妻子恩染,(3)弃权势地位,(4)忍饥苦而节食,(5)绝好滋味而甘啖蔬食,(6)不厌翘勤而精苦,(7)不吝惜七珍而舍离,(8)不畜聚钱帛而弃散,(9)不恃奴僮而自给,(10)不睹五色,(11)不闻八音,(12)不藏饰玩,(13)不溺安身养体而忘形舍命,(14)不贪眠卧昼夜不寝,(15)息交游而处寂,(16)饮馔不入口,(17)午后不取食,(18)处冢间而离爱
◎附∶木村泰贤着·欧阳瀚存译《原始佛教思想论》第三篇第四章(摘录)
(一)真正出家与其动机∶凡在家者,苟信仰佛陀,依其教法而修行,即能达于解脱之大目的。虽然,要而言之,世间乃以欲为根基而成立,则于此世间,而行真正无欲无我之修养,固属非常之难事。此所以仅于表面上,限定在家之得果,为第三不还果,而不承认其现法涅盘也。是故蓦直突进于大理想,可推挚克使此现实显现之方法,即在依于出家与为乞士,而得无我无欲之生活。夫舍家、舍财、舍恩爱,斯乃离舍我执我欲之修道也。如《中部》第三十八经〈Maha^tan!ha^san%khaya-sutta〉云∶
‘居家生活有障碍、有尘埃,出家生活则豁达自由。凡在居家,则难于纯一专心奉持梵行,迄于寿命尽,不如我今剃须发、着袈裟(坏色衣)。由居家而至于无家,如是彼遂舍少财或多财,舍多少之亲属,剃须发,着袈裟,由居家出离于无家。’
此盖佛陀于力陈世间修行难于彻底后,常时极力称道之文句也。夫剃须发着坏色,寖至无一定住所,非仅为出家之仪表,乃在对于世间执着之种因,真能离舍,集注精神,专肆力于永远之解脱。顾自历史言,亦如前所常述,此亦因袭于婆罗门之第三期,或第四期之制度。惟婆罗门教制度,须至老年期,方得出家。佛陀则不问年龄之老幼,凡属感念人生痛苦者,皆得劝令出家,此与婆罗门之制度大异。盖如佛说,若人生年龄,具有一定,则耄岁出家,虽亦具有用意,然谓必俟年老,方志于道,是为对于永远之不忠实者,故不必以此为限。此佛教团所以有老少男女之种种出家者,即据此理由,而为佛陀所奖励之结果是也。
是故佛陀之所谓出家,须有非常巨大之决心。自原则言,苟非真在期诸永远之解脱,暨真能体验人生之无价值者,终莫能有此期望。何则,夫人当毛发未燥,血气方盛之时,欲其遗弃人世,自非易事。试征诸佛弟子之先例,曷尝不以动机真纯,道念坚巩,牢不可拔哉。今吾人虽无暇一一记述之,若略举先例,则如赖吒和罗(Rat!t!hapa^la)诚为其中之一人也。按赖吒和罗者,生于俱虑国,为良家之单传子。自受佛陀教诲,即痛念人生,力求解脱,难以休止,虽父母涕泣劝阻,亦弗听顺,遂至绝粒,下伍乞丐,期修正道。似此态度之坚决,即以全世界畀之,亦莫之能夺也。此项事迹,具载于《中阿含经》卷三十一〈赖吒和罗经〉(《中部》第二十八经〈Rat!t!hapa^la sutta〉)与《长老歌》(《Theraga^tha》,776 ~805)等,尤其《长老歌》且叙及其出家后之抒怀,益使人肃然正襟。迨佛教诗人马鸣出,撰《赖吒和罗歌》,相传谓多有因诵此歌而出家者,信非妄语。综之,佛教教团,真正理想的出家,实以如斯动机与决心为原则,即佛陀自身,亦系由于纯真之动机而出家,故以如斯出家,推挚真正之出家也。
兹宜注意者,佛弟子中,由于个人之特殊经验,痛感人生,因而出家者,固属不少。但为佛教之仪表者,则谓由于个人之经验,毋宁以为由于人生全体之无常、苦、空、非我而出家,乃为真正。如佛陀及前述之赖吒和罗,与长者子耶舍,其个人均无别项罪恶,亦未受特殊之悲惨,然亦有此伟大之发心是也。尤其为无常与业相结之观念,更属最大之动机,与佛陀以至众弟子,皆多因此而出家,盖如前述。吾人之生命,常望其持续发展于无穷,然事实则与此相反,固属人事之常,苟加深念,洵为最大悲痛者矣。矧欲世界所最重之财力、权力、名誉、恩爱等,胥不能为谁何,此所以不能不离舍之,而别谋拯救之道,凡此在赖吒和罗之述怀中,言之綦详。综之,斯即前篇末所述,适应于窥见人生全体价值判断之出家,乃得谓为出家之哲学的根据是也。
(二)由于不真纯之动机而出家∶自实际言,现今亦如此。凡为佛弟子,未必均由于纯真之动机而出家。尤其当佛陀僧伽势力强盛之时,依附之人既多,故由于不真纯之动机而出家者,亦殊不少。盖有以出家为佛弟子,虽无特定职业,然当勿虞衣食,而以此为乐事者。亦有以国事多艰,盗贼凭陵,债务相逼,心生恐怖,乃至为谋衣食之安全而出家者。甚或有外道欲盗佛法而出家者,是故虽为佛弟子,不必咸属热心行道。其中固多有不可信赖之徒,亦奚足异。故佛陀分出家之种类为四∶第一为道行殊胜者。第二为能说道义,而不必能行者。第三以修道为名,而图生活者。第四为道行之玷者。夫此非专以佛弟子为标准之分类,而得应用于一般之沙门团,固不待论,惟佛弟子亦当包括于其中。即须知真正出家者,仅为第一种。至于第四种,则为玷辱教团,不足与伍者也。
然则佛陀何以不完全排斥此类不纯之动机者欤?按佛陀为绝世大教主,自信于出家后,能使彼辈变为纯正之动机也!盖如佛弟子中,其初由此道,后卓然成为罗汉者,亦不乏人。试观《长老歌》与《长老尼歌》之所言,其事甚着。即佛陀不别四姓,不分男女,均认为道器。由其出发点言,虽以纯粹之动机为贵,然其不纯正者,亦姑许之,并指导一切,俾至于真道,所谓具有教诫示道之妙术是也。佛陀之所以成为三界导师,固即以此,然自僧伽言,其由于不纯之动机,归依佛陀,是为违反佛陀,污蔑僧伽,乃所最忌者,当不待言。故自上引之《赖吒和罗经》,以至《沙鸡帝三族子经》等之说法,皆不外为记录佛陀之劝诫,排斥不纯动机,而使之转变于真正之动机也。
〔参考资料〕 《杂阿含经》卷一;旧译《华严经》卷四十三;《四分律》卷三十三、三十四;《五分律》卷二十九;《大比丘尼三千威仪》卷上;《大毗婆沙论》卷六十六;《翻译名义集》卷四;《支那佛教史迹》卷四;早岛镜正《初期佛教と社会生活》;宫本正尊编《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壬生台舜编《龙树教学の研究》。
FROM:【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现在出家为僧需要什么条件?
第三章 收徒传戒与僧团管理
第九条 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 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 ,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 意。寺院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 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 予三皈五戒,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 度,并按规定的办法和手续发给度牒。
第十条 皈依三宝,须本人自愿,爱国守法 ,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础,经佛教徒介绍,皈 依师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应郑重如法进行。皈依人须填 表登记个人姓名、简历及介绍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一条 寺院僧团健全,道风严肃,管理 正常,法务、生活设施完备,方有条件传授三坛大 戒。能够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名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下同)佛教协会严格按照条件,根据实际 需要,申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确定;未经批准的 寺院不得擅自举办。
具备传戒资格的寺院传授三坛大戒,须事先由 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 国佛教协会审批。
全国每年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处左右 ;每处每次受戒人数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 不少于四周,以利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
第十二条 受戒者必须年满二十岁,符合本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持有身份证、度牒和当地 主管部门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件,经传戒寺院所在 省佛教协会甄别鉴定,方可允许进堂受戒。年龄超 过六十周岁,除增戒、补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条 传授三坛大戒,对象以本省受戒 人为主;外省受戒人必须由所在省佛教协会征得传 戒省佛教协会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第十四条 传授三坛大戒期间,必须分别讲 授戒本。传授比丘尼戒,有条件的实行二部僧授戒 制度。废止烫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条 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 号,通过省佛教协会颁发。违犯国法教规者,舍戒 还俗者,由所在佛教协会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 佛教协会注销。
第十六条 授戒师、剃度师、皈依师必须是 爱国爱教、戒行清净、通晓教理律仪、戒腊十夏以 上的僧人;其资格由省佛教协会按照条件审核认定 ,并发给证书。未经认定资格者,不得传戒、收徒 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条 寺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 僧人名额,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 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须验明戒牒、度牒 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 证明;新出家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寺 院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后,报请政 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
第十八条 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寺院应收 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违犯重戒、不遵 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迁 单。对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 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 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 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 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 点和往来期限。滥开证明酿成严重后果者,须追究 责任。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 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如 有违犯,劝说不听的,应随时起单
以下信息仅供参考,毕竟学佛事大。
一、怎样出家:
1、要求年满十八岁,父母同意,信仰真诚,相貌端正。
2、出家地点在自己所在省市即可,或外省市寺庙也行。
3、到寺庙找丈方或当家、知客出家,或找其他师父咨询。
二、中国佛学院招生条件:
1、招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有一至二年的出家生活经历。
2、信仰虔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3、无婚姻或恋爱关系。年龄在十九至二十五周岁之间。
4、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神经病(含奥抗阳性)史及其它传染病或残疾。
5、由本人所在地的寺院组织或佛协组织,向所在省的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中国佛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招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有一定时间的出家生活经历,信仰虔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无婚姻或恋爱关系。年龄在十九至二十五周岁之间。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神经病(含奥抗阳性)史及其它传染病或残疾。
二、招考办法:
由本人所在地的寺院组织或佛协组织,向所在省的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报考者需把学历证明及体检表(一定要有奥抗检查),脱帽僧装一寸近照四张,随同报名单函寄本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寄来:(1)报考登记表、(2)体检表、(3)推荐介绍信、(4)相片四张】。
三、招生名额:
大学本科四年制。每两年招生一次,招生名额四十名左右。
四、考试与录取:
考试科目:佛学、语文、政治、史地、英语、课诵。
录取考生: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生活待遇:
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待遇:学院规定每月发给每人生活费;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寒暑假回原地,凭学生证可享受半价优待票。
六、培养目标:
佛学院以培养较高造诣的佛教学术研究人才、佛学教学人才、寺庙管理人才和国际佛学交流人才为目标。
七、毕业去向:
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故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安排工作。
根据全国佛教事业的需要,本人自愿,可由中国佛学院与原推荐单位协商,同意后调配安排工作。
毕业后的待遇,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待遇,由用人的寺庙或单位负责解决。
毕业生可报考本院研究生班。
中国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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