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公证的程序
1、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
3、审查。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4、取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当事人前往国外定居、求学、谋职、办理退职、领取子女补助金或继承遗产一般要求办理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复印伯件,如果申请人已被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可提供医院的医生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当事人无工作单位的应在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当事人如在街道没法出具证明,可前往街道所辖的法律事务所委托代为调查并出具证明。
3、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如前往美国的应提供四张,彩色、黑白均可)。
4、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前来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亲朋代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居住在国外不能亲自前来办证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正本和身份证明(在美国的可提供本人工卡、完税证或驾驶证)的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一份,书面申请要详细说明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何时出境、派出所管辖等以及委托何人办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出生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①户籍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出生证明;
②《独生子女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④父或母户口簿可以体现该关系的,父母同一或各自户口簿+父母亲结婚证;户口簿没法体现该关系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父母亲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相应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
特殊情况:
1、年纪较大的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没有独生子女证,又是从外地迁入本地没有户籍信息,出生证明可由以下代替:
①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完证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
②调取原籍户籍底档;
③本人和父母的人事档案。
2、加贴照片: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国家需提供当事人个人2寸近照;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4、在中国境内出生,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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