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有两个公司在同一个城市的同一行政区),同一批员工,老板为了多做成本少交社保。让两个公司同时给员工发工资。比如员工甲在A公司拿5000元,正常缴纳社保,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在B公司拿3500元,不交社保;例如将工资合并后计算出员工甲应交个人所得税85元(按现行免征额5000计算),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该怎么做可以直接将这税交了无需个人再另行申报?下面方法是否可行?
1、在金税三期中将员工甲在A和B公司的个税免征额都调整为2500。
2、只在其中一家公司将员工甲在两个公司取得的工资之和作为收入额进行申报个税。
3、两个公司分别当作不知情正常发工资申报个税,年末或下月再由员工甲将多处取得的薪酬进行合并申报(本人不想采用)。
可以专享报税的。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扩展资料:
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可享受的扣除项目因人而异,单身人士可享受住房或教育相关的扣除,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或可享受更多扣除。专家指出,暂行办法体现了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2、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
我这个说的9月工资10月发放的情况,如果依上述第2条将两家公司的工资并在其中一家来申报,具体哪个公司更合适有说法吗?如果选择A公司合并申报,是否一直就得在A公司申报,还是也可以交替申报?
另外还有个问题想请教,另外一家公司发的这部分工资能做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计提和发放是否和正常薪资发放无区别?
1、个人建议选工资金额较大的一家发,并且固定一直由这家发,不要随意变。
2、只要是合理的工资都可以税前扣除,计提后不走发放,而是直接一笔汇给发放单位
我们工资是自己发,没有委托第三方发放,我是想工资均由两个单位自己发放给员工,员工选择在其中一家将两份工资合并申报并缴纳个税
追答这种操作没见过,个人认为也实现不了,因为金税三期你输入了员工的收入等各项数字后,税款是自动算出来的,如果想在其中一家不合并发放却合并申报,势必要对该员工的收入数字进行处理,该单位实际发放给他的金额不符,如果以后税务稽查的话是有风险的。如果分开发,一般就是员工自己去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