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考上教师编制,当时的公告里有五年服务期,但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怕学校教育局不答应扣档案、或者在档案里留下辞退记录什么的,因为之后还想考公务员的,不想留下这种记录。问一下万能的网友,我现在只签订了试用期一年的合同,如果到期不续订的话,能不能算正常离职?学校、教育局会不放行吗?
如果试用期结束后学校不予录用,算不算辞退?会影响以后的考公吗?
不算,因为你所签的试用期并没有在合同期内(也没有签订)。
答非所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