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