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法院离婚文书。还要到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如题所述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会出具一份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有了离婚判决书,就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我国离婚手续有两种:民政局登记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其法律效力等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其一、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其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并且出具离婚判决书,该文书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答: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其一、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其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后者夫妻双方能在法院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调解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1、不用
  2、根据《婚姻法》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由以上可得出,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判决与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都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夫妻关系。
第3个回答  2015-05-27
不需要
第4个回答  2015-05-27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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