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退伍军人持有八级残疾证(因公)在社会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一、没有专门的残疾军人免税政策,只有单独的残疾人或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相应优惠政策。同时符合两种优惠政策的,只能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不可两项同时享受。

二、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暂行条件》第八条第二款: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六款: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退役(转业)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一、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二、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a、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b、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c、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d、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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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6
1、城镇户籍的安置工作,农村户籍的不一定安置工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临时补助);
2、领取以民政部在2010年10月颁布的标准抚恤金,按照致伤原因(因战、因公、因病)和重轻(分为1-10级,我是因战五级一年14580元、每月1215元由街道民政科打到银行卡上)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例如江苏、杭州、上海;广东、深圳和北京倒没有增加);八级残疾军人一年抚恤金 因战 5470 因公 5010
3、1-6级残疾军人无论在职、无业都有国家保障负责医疗费用,农村与城市一样待遇;7级以下的,在单位的并缴纳社保金的,和其他员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就只能和当地农村人员一样参加农合医保,在自费以后医药费较高又影响到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报销50%,
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正价的半票(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
5、风景区门票优惠,有的是免费,有的是半票(如黄山、张家界、九寨沟、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等1-6级免票 7级以下就是半票);
6、比较大的机场安检走绿色通道,进出国境可以走残疾人通道;
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
8、到剧院、电影院购票享受半票。
第2个回答  2015-07-25
旅游时有优惠的,别的我就不太清楚了。
第3个回答  2011-02-23
凭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详情请参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你也可登陆 http://www.81cj.com/
查询你所在地方的优抚政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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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证优惠有:1、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2、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3、...

残疾军人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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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2、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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